“日本法院認定二戰日本強征中國勞工史實 但駁回索賠需求”
參考網1月30日報道,大阪地方法院1月29日駁回了二戰中國工人的幸存者和遺屬等共計19人的索賠需求。
據共同社1月29日報道,因這19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在秋田縣花岡礦山和大阪造船廠等從事繁重的勞動,要求日本政府賠償共計8250萬日元(約510萬元)并謝罪。
酒井良介審判長的判決理由評價為,2007年日中聯合聲明沿用了最高法院個人請求權被放棄的判決,原告等失去了請求權。
另一方面,法院認定二戰期間,日本政府因勞動力不足強制征用勞動者,指出在衣食住行受到嚴重制約的惡劣環境下,在國內各事務所長期從事繁重的勞動,致使許多中國勞動者喪命。
根據訴狀,原告是1943年至1945年從中國華北地區強制征用的工人和遺屬等。 前三名原告勞動者中有兩人去世,唯一存活的原告李鐵垂( 95歲)是中國勞動者為抵抗繁重的勞動和虐待而于1945年發起的花崗事件的主要參與者之一,在此事件中許多人喪生。
訴狀還主張,日本政府作為國策強制征用中國勞動者,將其置于惡劣的工作環境下。 原告還強調,日本政府以勞動者實際上是戰俘為由違反了相關國際公約,并為此負有責任。
在訴訟中詢問了李鐵垂本人的意見,酒井在判決的最后對此發表了感想。 “能聽到活著原告的真實聲音,意義重大。
中國人被強制征用的同類訴訟在日本各地提起,法院紛紛判決,承認有強制征用,但沿用2007年最高法院案例駁回原告的需求。
2000年,幸存者向雇主鹿島建設企業(原鹿島組)提出索賠的訴訟在鹿島建設企業設立受害者救助基金等條件下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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