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性別和藝術家論古元《離婚訴》的創作與重刻”
古元延安時期木刻藝術的魅力在于他不單純用藝術反映政治,而是試圖通過藝術觀察邊疆地區社會革命的歷史進程。 特別是他精米時期的創作,很多都有生動的個人體驗和深刻的藝術真實性。
目前,關于古元延安時代婚姻主題的素材木雕創作,特別是兩個“離婚訴訟”,已經有許多論文進行了研討會。 其中,王立民的論文解析了兩部作品所包含的形式語言和觀念的變化; 1魯明軍試圖將兩部作品納入延安婚姻制度框架進行考察,兩部作品的前后創作源于當時婚姻制度及其實踐帶來的家庭危機和社會危機,表現為從強調婚姻自由到強調家庭和睦的轉變; 2吳雪杉《婚姻的形成》這篇文章以古元《馬錫五同志調解婚姻訴訟》( 1943年)和劉巧兒系列作品為中心深入討論了延安時期至新中國初期愛情、婚姻的階級建構過程3,非常有啟發性。 本文從古元延安時期婚姻主題的木刻創作開始,主要圍繞兩部《離婚訴訟》進行討論,并結合古元相關文獻資料及其延安時期木刻創作的實際,將古元木刻放在當時延安革命運動,特別是婦女解放運動的大背景下進行考察,并據此對古元延安時期的婚姻泰 古延安時期以婚姻為主題的木雕作品,特別是經典的《離婚訴訟》,表明其背后不僅包含著藝術形式風格的轉變,還蘊含著更多紛繁的藝術新聞和社會新聞。
古元延安時期木刻藝術的魅力在于他不單純用藝術反映政治,而是試圖通過藝術觀察邊疆地區社會革命的歷史進程。 特別是他精米時期的創作,很多都有生動的個人體驗和深刻的藝術真實性。 1940年夏天,古元和孔厥、葛洛、岳瑟等魯藝同學一起被分配到延安縣碾米鄉工作,1941年5月回到魯藝。 近一年的農村生活和實際工作,對古元的藝術創作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在古元碾米生活期間和之后,根據碾米的實際生活經驗創作的幾部重要作品中,包括了具有典型意義的兩部作品《離婚訴訟》。 關于《離婚訴訟》的創作緣起,他說,曾經在我們鄉政府的辦公室里,每天都有很多人來往。 我從這里看到了很多新鮮的東西。 例如,在許多情況下,青年男女向鄉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 有些女人來告離婚,但是由于舊社會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強加給她們的痛苦,那時只能逆來順受,沒有地方告。 現在,人民成了自己的主人。 她們果斷地站出來,與剩下的封建落后勢力戰斗,要求自己的政府根據新的婚姻法為她們作出合理的審判。 這是多么大的變化啊! 我用這個主題的素材做了“離婚訴訟”。 4顯然,《離婚訴訟》的創作來源于古元靠碾米生活、工作中經歷的社會事務及其引發的想法。
《離婚訴訟》,木雕,1940年
古元兩部《離婚訴訟》的創作,其線索比較清晰。 使用陽刻法的《離婚訴訟》(又名調停) 5最初出版于《解放日報》1942年12月19日第四版,其創作應該不晚于這個時間。 根據古元的記載,使用陰文法的《離婚訴》是在碾米生活期間創作的,之后為了讓村民們的接受和迷戀,用單線的輪廓和簡潔的刀法重新刻上了《離婚訴》(上一部作品) 6; 而且,根據古元這部作品在新聞上的記載,陰文的《離婚訴》應該在1940年創作。 7兩部《離婚訴訟》的創作轉折,不僅包含著藝術形式語言層面的變革,還包含著對古元自我的反思和對當時社會現實(婚姻與女性解放)的全新思考與認識。
綜合考察古元延安時期,特別是精米時期的木刻創作,可以看出古元當時對婦女解放運動的同情和關注,使新女性形象的形成(嚴格來說是新農村女性形象)成為他此時開展木刻創作的重要對象。 例如,表達女性讀寫的《讀報女性》( 1941年)、《識千字》) 1943年)、表達女性爭取結婚自由的《結婚登記》、《離婚訴訟》、《馬錫五同志調解結婚訴訟》) 1943年)、妻子
《離婚訴訟》《1940年》的創作,確定了古元對農村婦女狀況的深切同情和對延安婦女解放的熱烈支持。 具體來說,在構圖上,他通過現代主義一樣的構圖帶來強大的視覺力,強調農村女性為了維護和獲得自己的權利而挺身戰斗,作品非常具有象征性。 其中,作為圍觀者的男性團體(包括畫面右側的女性丈夫) )似乎含蓄著社會及其婚姻制度從男權主導的以前就流傳下來了。 位于構圖中心的女性代表著新的女性形象,對該女性形象的描寫特別強調斗爭性和力量感,表達了古元對她的行為和勇氣的贊美。 畫面中描繪了也許代表古元自身的調停員,但調停員的力量明顯減弱,似乎只起到了傾聽者的作用。 這樣的畫的布置顯然是作者有意的,使用陰文法,營造出更加凝重的氣氛。 從性別解體的角度看,這種安排明顯引發了女性和男性的某種沖突,暗示著女性在尋求解放,也就是男性主導的以前就試圖擺脫社會及其婚姻制度。
《離婚訴訟》,木刻,1942年(《解放日報》1942年12月19日第4版) )。
但是,古元很快發現了其中潛在的問題,修正了自己對邊遠地區婚姻問題的認識。 古元回憶說,有一次,他去區政府開會,詢問申請離婚的女性的情況。 可以看出古元對這件事很關心。 顧的同志回答說。 “那個女人一貫不體面。 她的丈夫是個誠實的農民,每天都在努力工作。 但是,她不管是吃還是懶,都和其他男人混在一起。 她丈夫打她是不對的,但她要負首要責任,所以批評了她,讓她回去,讓她經常參加家務勞動,協助丈夫搞好生產。 8關于區政府的具體解決情況,古元在另一篇文章中補充說:“區政府經過詳細調查和了解,認為女性應負首要責任,要認真批評這位女性,建議她回家好好工作,不要等她丈夫負責后再打她。” 她的丈夫也作出了肯定的保證,事件得到了圓滿的處理。 9這件事給古元很大的刺激,他深表自責起初他輕率盲目地支持這個女人的離婚行為。 古元反省說:“區政府沒有批評我,但我的心已經受到了責備,而且我也接受了深刻的教育。” 10通過這件事的前后顛倒,一方面,古元反省了自己以往對精簡的認識,對區政府的工作持肯定和贊賞的態度,另一方面,他自己也更加深刻地認識到了婚姻問題和婦女解放運動的多樣性和復雜性。 并且,以在新的想法下,在區政府工作的情況為對象,改寫了《離婚訴訟》( 1942年)。
《結婚登記》,木雕,1940年
婚姻問題,就當時而言,源于延安婦女解放運動的需要,屬于民族解放戰爭以及當時延安邊疆地區進行的反封建社會革命的重要組成部分。 因此,古元兩《離婚訴訟》的討論不應脫離當時的歷史背景。 如上所述,古元的兩部《離婚訴訟》創作直接來自他解決的一個女人主動提出離婚和隨后迅速發展的兩部作品不僅是個人情感和思維的表現和藝術形式語言的拓新,作為歷史形象,在創作的轉折中,延安婦女運動面臨的許多紛繁復雜的
從《離婚訴訟》的創作到重刻,古元的創作思路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在最初的《離婚訴訟》創作中,古元表現出了對性別平等、婦女解放的極大興趣。 當時,性別平等、婦女解放的最直接方法是明確婦女的權利。 即,新女性勇敢地站出來獲得自己的自由和權利,擺脫夫權制家庭、男權制以前流傳下來的社會結構。 這在《離婚訴訟》( 1940年)中得到了鮮明的體現。 將該作品與古元同期的《婚姻證》( 1940年)進行比較,該作品所表現出的夫妻關系與《婚姻證》( 1940年)中建立的和平關系)不同,表現為以前流傳下來的夫權制的家庭結構)離婚訴訟中尖銳對立的斗爭關系 女性也不甘心擔任配角的一個興趣詳細的對象是,“結婚登記”( 1940年)中丈夫指妻子(應該在文件中介紹自己的妻子),“離婚訴訟”( 1940年)中妻子指丈夫)。 盡管如此,古元在創作上并不滿足。 他還在女性背后刻畫了約10名男性周圍的人們的形象,似乎含蓄著男權制的社會環境。 在這里,婦女解放不僅要擺脫夫權制的家庭結構,還必須與男權以前流傳下來的社會進行斗爭。 因此,這部作品與其說是表現婚姻自由,不如說是呼吁婦女解放,表現出對古代元當時性別問題的特殊關注和表現。
《結婚登記》,木雕,1942年
不久,1942年下半年左右,古元決定重新提起“離婚訴訟”。 為什么要重新刻? 除了前面所說的前后翻轉對他的刺激外,古元還簡單地闡述了另一個理由。 我又重新刻了“離婚訴訟”,但和以前的刻法不同,用單線輪廓和簡潔的刀法來表現物體,畫面明亮,大眾也欣然接受。 11古元的解釋仍然集中在藝術創作的語言妙技方面,重刻的目的是更好地適應鄉親們的審美要求。 但是,對比前后兩部作品的圖像,重刻顯然不僅是妙技語言層面的變換12,也傳播著古元的深刻思考。 其一,關于女性形象的描寫,盡管都以女性的訴說為作品故事的中心,但還是有很大的差異。 作品中刻畫的女性形象,并不像前一張照片那樣在畫面的唯一中心戰斗,而似乎只是平靜地向調停員訴說著。 其二,相對于丈夫形象的描繪,在最初的作品中,丈夫的形象被描繪成背影,位于邊緣位置,雙手放在身體前面,在看起來非常被動孤立的重刻作品中采用品牌形象的描繪,位于畫面表現的中心,雙手的 其三,關于夫妻關系的描寫,重新刻畫作品也不是那種尖銳對立的斗爭關系,而是重新形成為日常化的夫妻關系。 妻子沒有對丈夫指手畫腳,只是在向調停員訴說。 其四,婆婆的作用凸顯,如同第一張一樣,婆婆是‘ 沉默者,在這里,婆婆顯然是這場離婚案的直接參與者或介入者13,強調了保護自古流傳下來的家庭結構的重要性。 其五,調停員和周圍的人的位置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第一部作品中,調停員和周圍的人沒有明顯的距離; 另外,在重刻作品中,調停員正坐在辦公室辦公桌的后面,而周圍的人遠遠地站在門口,隔著很大的距離。 這個解決不僅增加了調停員在畫面上的重要性,還創造了特別莊嚴的權力空之間。 顯然,從婦女解放的角度來看,作品中刻畫的婦女形象從最初作品那樣自由、無拘無束的狀態,在區政府辦公室的權力空之間和丈夫、婆婆組成的以前就被納入了家庭結構。 這種畫面表現的一些變化明顯表明,婦女解放、婦女權利的獲得不再是女性個人的自由,而是關系到家庭和平、社會穩定的問題,必須放在相應的基礎上綜合考慮。 正如再刻作品于1942年發表時的名稱調停一樣,從離婚訴訟到調停,兩部作品的意義發生了變化。 從強調婦女對自己享有的婚姻自由權利的積極爭取,到對夫妻矛盾的調解和維護家庭和平。 藝術家的觀點也在改變。 站在婦女的角度,支持婦女解放,站在家庭、社會、政府的角度,維護家庭和平、社會穩定。
《讀報的女人》,木雕,1941年
事實上,從古元《離婚訴訟》的創作到重刻,都與同期延安婦女解放運動的悄然變革密切相關,恰當地揭示了其中所隱藏的許多紛繁復雜的方面。 早在1939年初,隨著中國共產黨頒布的一系列婦女就業文件、條例14個,邊遠地區的婦女組織相繼建立,婦女運動在各抗日根據地活躍開展。 的婚姻問題是運動中最重要的事項,強調婚姻自由,消除不合理的婚姻關系成為運動的首要目標。 同年4月,根據邊區政府頒布的《陜甘寧婚姻條例》,男女婚姻以本人自由意志為基本原則,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納妾,禁止強制和買賣,為維護婚姻自由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 15但事實表明,當時邊遠地區的婦女解放運動產生了許多復雜的局面。 另一方面,邊疆地區的婦女解放運動確實為推進婦女解放、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做了大量工作,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果,保護了婦女的權利,促進了社會的進步。 單從婚姻問題來說,當時在政府的支持下,各級婦女救國會曾經為廣大婦女解除了不合理的封建婚姻關系,自由婚姻逐漸推進16。 古元也曾將他雕刻的“離婚訴訟”( 1940年)交給碾米的村民們時,村民們首先肯定了這幅畫的文案,陜北的女人過去太壓抑,婚姻無法自己決定,婚后受到歧視、壓迫、虐待也無法反抗。 解放的現在,男女應該平等,如果被壓迫,可以起訴。 但是,關于這幅畫的刻法我不理解17。 這從側面反映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觀念幾乎為當地農民所接受,展現了邊遠地區婦女解放運動的成果。
但另一方面,當時邊遠地區的婦女解放運動以其激進的方式,不得對房地產造成諸多問題和不良影響。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女性救濟解決了婚姻問題,基本上以反虐待斗爭為中心,為受虐女性熱情撐腰、虐待女性、將引發婚姻悲劇的典型人物拉到群眾大會上進行批評和懲罰,邀請附近村莊的人參加。 這種做法打擊了封建勢力,擴大了影響,但也出現了過頭的行為,也出現了一些農民的不滿。 18杰克與米德; 貝爾登詳細敘述了延安鄉村的婦女金花是如何利用共產黨的婦女組織來臣服公公和丈夫的。 金花迫于農村習俗和父母的意愿,和自己十幾歲的丑男結婚了。 丈夫、公公、奶奶、媳婦的虐待,讓她沒有生活的愛好,充滿了仇恨。 共產黨在村里組織婦女會后,金花在組織的幫助下教訓了丈夫,教訓的手段是婦女會集體出動痛打男人,約定不虐待妻子。 丈夫最后充滿怨毒地逃離了家鄉: … … 我覺得女性應該問男性。 金花也和他離婚了,充滿希望地期待著未來的新生活。 19從這個故事開始,金花通過婦女解放運動的開展,在婦女會的幫助下解除婚姻,獲得自由,但事情的結果卻導致了家庭的崩潰,嚴重沖擊了以前流傳下來的鄉村習俗。 與當時出現的有些激進的傾向相比,當時的中央婦女委員會書記蔡暢曾提出尖銳的批評。 特別是女性實務指導機構知識分子出身的女干部,不少人只知道到處背誦。 結婚自由,‘ 經濟獨立,‘ 反對四重壓迫… … 等待口號,因為不想去根據地的實際情況,從哪里著手呢… … 指出為處理婦女的家庭糾紛,偏袒妻子,偏袒丈夫,偏袒公婆,婦女的工作得不到社會輿論的同情,陷入孤立,確定地批判了當時普遍存在的單方面女性主義問題。 20如此激進的婦女解放運動的現實,也直接影響了古元。 他確實指出,我創作的《離婚訴訟》( 1940年)是對女性提出離婚采取支持態度。 21很明顯,古代原女性解放的態度也非常激進,鮮明地表現在《離婚訴訟》( 1940年)的創作中。
《離婚訴訟》的重新刻畫,體現了古元對婦女解放運動特別是在性別平等、婚姻自由方面存在問題的自覺,表達了其新思維和新態度。 其實,正是古元重寫《離婚訴訟》不久的1943年2月,中央婦女委員會發布了四三政策決定22,標志著延安婦女婚姻政策的重要轉變。 四決策特別強調多生產、多儲蓄,婦女及其家庭生活都好了,不再強調婚姻自由,而是強調家庭幸福,促進生產,通過強化社會權利促進婦女擺脫家庭,達到維護鄉村穩定的目的23。 而四三政策決定的出臺也是整風運動的一部分,特別是1942年5月延安文藝座談會之后,隨著王實味事件的爆發,延安文藝界的整風運動愈演愈烈,波及到文藝界的許多藝術家。 特別是關于婦女解放的應對,正如丁玲在討論中對自己的反省一樣,她只承認站在一部分人的立場上說話,不站在黨的立場上說話24、改變了黨和婦女之間的位置。 其實,古元當時也面臨著這樣的問題。 重寫《離婚訴訟》(包括重寫《婚姻登記》)一方面來自他對婦女解放運動中存在的問題的實際考慮,另一方面也可能面臨政治壓力。 重新刻上《離婚訴訟》也隱含地證明了古元可能和丁玲一樣,必須擱置性別問題,以黨性和黨的角度進行收斂。
《選民登記》,木雕,1941年
《區政府辦公室》,木雕,1943年
古延安時代以婚姻為主題的素材木雕創作,特別是兩個“離婚訴訟”的創作及其轉換,以往的研究和討論大多集中在藝術形式、妙技、風格方面,涉及到圖像敘事詩的解釋還不夠,因此要真正觸及作品創作的原始語境及其多重含義 事實上,《離婚訴訟》的創作和重刻,隱含著特定的歷史背景下革命史詩、性別主張和個人表現三者之間諸多紛繁的關系。 革命史詩的目標和性別主張一致時,個人的表現比較確定; 兩者相反的情況下,個人為了保持與革命史詩的一致性,必須調整其性別主張。 這里還包括個人表現和個人經歷的關系。 就古來的兩部《離婚訴訟》的創作而言,都鮮明地建立在個人的真實經歷和真實感受之上。 也就是說,個人表現和個人經歷始終保持一致,但個人經歷也還在變化中。 進一步的問題變成了,古元是如何讓個人體驗的一些變化及其新的感覺、新的認知,通過個人的表現,隨著革命故事發生微妙的變化的。 在這樣復雜的因素的背景下,作為古元延安時代婚姻主題素材的木雕,特別是《離婚訴訟》的創作和重新雕琢充滿了象征性和寓意性。
1王立民:“從古元的〈離婚訴訟〉看延安木刻的政治理念和民間文化”,《文藝理論與批判》年第五期。
2魯明軍:《兩個〈離婚訴訟〉古元的視覺故事》,《美術》年第6期。
3吳雪杉:《婚姻的形成》,《讀書》2005年第8期。
4古元:《去大魯藝學習》,《美術》1962年第3期。
關于陽刻的“離婚訴訟”,現在有4部略有不同的作品。 第一張,也就是前述《解放日報》1942年12月19日第4版刊登的作品; 第二張是刊登《長城(張家口)》1946年創刊號的第三張,《中蘇文化》1944年第15卷第8-9期; 第四張,現常見,載《古元木刻選集》,人民美術出版社,1952年,第19頁。 相對于四部作品,作品的面貌基本相同,只有人物的臉部形象略有不同。 究其原因,第二、第三張存在場外重制版發行的原因,其整體接近第一張; 第四張大概是古元后來重刻的,特別是丈夫的形象刻畫中,用認真的表情代替了最初略帶笑容的表情,作品的氣氛發生了一些變化。 陽刻的《離婚訴訟》雖然存在不同的版本,但對本文討論的影響很小,相關問題將來可以進行特別的討論,本文不贅述。
6古元:《搖籃》,《延安歲月延安時期革命美術活動回憶錄》,陜西人民美術出版社,1985年,第68頁。
7載北京畫院編:《對自由古元藝術的內在精神》,廣西美術出版社,年,第66頁。
8古元:《創作瑣憶》,《西北美術》1991年第一期。
古元:《回農村去》,《美術》1958年第一期。
10同上。
11古元:《搖籃》,《延安歲月延安時期革命美術活動回憶錄》,第69頁。
12關于這個層面,王立民、魯明軍已經深入解體,本文不再贅述。
13魯明軍:參見《兩個〈離婚訴訟〉古元的視覺故事》、《美術》年第6期。
14 1939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開展婦女就業的決定》。 要求糾正一切對婦女就業輕視、忽視、消極的態度,建立和健全各級黨委下的婦女部和婦女運動委員會,使之成為各級黨委內最重要的就業部門之一。 3月,中央婦聯發表了《關于當前婦女運動方針和任務的指示書》,對開展婦女運動提出了具體意見。 由陜西省婦女聯合會編輯:《陜甘寧邊區婦女運動文獻資料選集1937-1949》(內部資料( 1982年5月,第42-52頁)。
15由陜西省婦女聯合會編輯:《陜甘寧邊區婦女運動文獻資料選集1937-1949》(內部資料( 1982年5月,第54頁)。
16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編:《中國婦女運動史》,春秋出版社,1989年,第423頁。
17古元:《搖籃》,《延安歲月延安時期革命美術活動回憶錄》,第68-69頁。
18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編:《中國婦女運動史》,第423頁。
19杰克和米德; 貝爾登:《中國震撼世界》,邱應覺等譯,北京出版社,1980年。 引用自賀桂梅:《延安道路上性別問題階級與性別議題的歷史思考》,《南開學報》2006年第6期。
20蔡暢:《迎接婦女工作的新方向》,《解放日報》,1943年3月8日。
21古元:“制造瑣屑的回憶”。
2011-24-30全稱《中共中央委員會關于各抗日根據地當前婦女實務方針的決定》,由中央婦女委員會起草,經毛澤東修訂后于1943年2月正式公布。
23賀桂梅:“延安道路上性別問題階級和性別議題的歷史思考”。
24丁玲:《文藝界對王實味的態度與反思》,《解放日報》1942年6月16日。
本文:《“革命、性別和藝術家論古元《離婚訴》的創作與重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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