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建議為袁隆平逝世降半旗志哀,夠不夠格?”
昨天的話題(總公司提議降半旗對袁隆平院士的逝世表示哀悼),其實我回頭認真考慮了一下。 ( )袁老符不符合降半旗致哀的條件,還是在于對《國旗法》第十五條第(三)、(四)項的理解。
《國旗法》第十五條:下列人員去世,下半旗致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做出杰出貢獻的人
( ) )四)對世界和平或人類進步事業做出杰出貢獻的人。
舉行國家公祭儀式,或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別嚴重傷亡的,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降半旗哀悼,也可以在部分地區或特定地點降半旗哀悼。
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二項規定的下半旗,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決定。
依照本條規定降半旗的日期和地點,由國家設立的葬禮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根據這個規定,袁隆平必須是屬于(三)、(四)的人,才能降半旗哀悼。
但是,(三)、(四)的具體標準是什么,我們還不知道,也沒有先例。
如果袁隆平能降半旗,今后可能有一個標準。
但是,袁隆平是共和國勛章的獲得者,共和國勛章不正是《國旗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做出杰出貢獻的人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第三條國家設立共和國勛章,授予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保衛國家方面做出巨大貢獻、做出卓越功績的杰出人士。
對象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國家建設和國防,成果是建立巨大的貢獻和卓越的功績。
和《國旗法》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表現不太一樣。
實際上,同為共和國勛章獲得者的申紀蘭也沒有受到降半旗致哀的待遇。
因此,共和國勛章獲得者并不等同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做出杰出貢獻的人。
袁老先生不是對世界和平和人類進步事業做出了杰出貢獻的人嗎?
我覺得世界和平很難說,但對人類進步事業做出了杰出的貢獻很相似。
畢竟糧食安全是人類千百年來一直無法克服的一個問題。
但是,這也只是我們個人的理解,不知道在法律和國家層面是否也是這樣想的。
而且這里還有一個現實的問題。 如果袁老降半旗表示哀悼,那么錢學森怎么樣? 錢強呢? 還有其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事業奮斗終生的老一輩科學家嗎?
因為… … [/s2/]
雖然很多人在感情上為袁老降半旗致哀。
但是,根據《國旗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如果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做出杰出貢獻的人,在舉行哀悼儀式時,遺體、棺材或者骨灰盒可以覆蓋國旗。
所以,讓我們看看袁老追悼會的時候,他的身上是否會覆蓋國旗。
申紀蘭追悼會覆蓋的不是國旗,而是黨旗。
申蘭追悼會
那樣的話,他有資格降半旗表示哀悼。
畢竟,即使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做出杰出貢獻的人,也并不是一定要降半旗,而是可以享受覆蓋國旗的待遇。
否則,在法律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做出杰出貢獻的人的標準還是非常嚴格的。
【作者:法律貧道來源:知道的標題是紅歌會網編輯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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