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殺了西門慶和潘金蓮,為什么卻沒有抵命?”
武松出差到陽谷縣后,找到郝哥掌握情況,隨后找了何九找到證據。 最初的反應是通過正常的司法程序處理問題,也就是向縣政府起訴。 作為公職人員,武松的這個選擇非常合理冷靜。 因為他不是先直接起訴,而是先找相關人員了解情況,拿到證據,然后拿著證據起訴,要求縣里傳喚頭號嫌疑人西門慶和潘金蓮進行審查。 這些操作都很專業,無可非議,證明他以前可能參與過事件,了解相關流程。
但是,由于縣令收受了西門慶的銀行,也就是賄賂,徒勞的審判認為,此案的證據不足以將西門慶和潘金蓮定罪。 其實從現在的角度來看,當時武松獲得的證據只能說明何九保存的武大郎部分骨灰被毒死了,但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說明毒藥是西門慶和潘金蓮買來的同時直接毒死了潘金蓮。 為了得到更多的證據,在當時的條件下,實際上不太現實。 因為藥店是西門慶家開的,毒藥是西門慶買的,要想得到更多的證據,必須得到西門慶和潘金蓮兩人的協助,如果沒有縣令,武松無權直接搜查西門慶家的藥店。
那么,縣拒絕受理后,武松可以通過其他方法繼續起訴嗎? 如果要向縣的上級主管機關投訴,同時起訴,縣也必須是被告。 為什么這么說呢,奉行拒絕受理的理由是盡管證據不充分,卻不重視已經出現的武大郎被毒死的證據。 這證明了縣令至少處于瀆職狀況,如果嚴重的話有可能受賄。 武松如果選擇上訴,可以先說明武大郎被殺,然后再開始后續的調查過程。 這需要越來越多的條件,也就是證據。 武松也沒有能力獲得更充分的證據。
但武松在無門而出后,沒有繼續收集證據,沒有向縣上級申訴,而是選擇了直接復仇。 但是,他復仇的操作,可以說是非常專業、冷靜、合理,整個過程都是精心設計和計算的。 先把潘金蓮關在家里,不讓西門慶報案,然后以請客吃飯的名義叫何九和王婆之類的,在他家直接口供。 在他的威壓下,王太太和潘金蓮開始互相咬,基本上形成了比較可靠的口供。 然后,武松讓人記錄下來,王太太和潘金蓮用手印壓住。 這都是符合程序的操作。
武松最后殺了王婆,接著殺了潘金蓮,為武大郎報仇。 然后又去獅子樓找到西門慶,把西門慶斗死,殺武大郎的三個主要負責人都殺了。 他完全替武大郎報仇,但是他沒有逃跑,而是拿著他得到的證據和口供,再次去陽谷縣廳,向縣令投稿自首。 這意味著什么呢? 也就是說,他的一系列操作在被仔細考慮和設計的同時,也在合理地考慮結果。 他為哥哥殺人是違法的,但他在報復這個。 宋朝雖然已經不主張直接血族復仇,但在具體事件的解決上,還是輕而易舉的理由。 所以,武松就是要爭取比較輕的解決結果。
這次解決相對正常,沒有重新判斷武松,而是選擇了從輕頭發上掉下來,刺向孟州。 這意味著,奉行實際上承認了武松為兄報仇殺人的正當性,也間接承認了武大郎與西門慶、潘金蓮、王婆共謀殺人。 所以,武松在這個過程中的行事風格非常冷靜合理,敢做敢為。 相比之下,宋江殺閻婆惜也是失手殺的,其實沒有太多輕的理由,只有在他家行賄才能被判刑刺向江州,否則有罪處決的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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